上溯到始祖观公于明洪武二十三年(公元年)入川,冕宁菩萨渡王氏已绵延十个甲子六百余年,繁衍二十余代,人口逾万,可谓源远流长,枝繁叶茂。
由于战乱和匪祸连年,至四、五世祖的万历年间(—),祖先们才得以安居乐业,传曾有老谱失散。据民国三十七年(年)祠族决议记载,入川后我菩萨渡王氏祖先曾四次修谱,即崇祯三年(,入川已二百四十年)庚午三月初九草录本,乾隆四十三年()戊戌三月本、道光十三年()癸巳本和光绪七年()辛已岁总合本。
除崇祯三年草录本没有找到文字(“昌朝玉思”字辈就是这次修谱排定的)外,乾隆、道光本尚存,只是过于简单:谱序加世系。光绪本增加了“宗谱十则”、“家训十法”、“守业训”、“家庙荐祭略”、“附县志考略”,但也过于简要。有文字记载的还有道光二十九年合族公立的始祖观公墓志和民国三十七年戊辰三月之祠族决议。其中墓志的部分内容已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从以上资料,已无法查证我菩萨渡王氏的族源。为了弄清这个问题,我们以尚存的这些族谱中的文字“青箱裕后、文学千古”、“青箱之世业克继,科甲蝉联;内相之芳躅堪追,功名鹭序”、“太原著籍”、“江左世系”、“南京世族”、“南京应天府兴化县”、“冠江南求忠臣于孝子之门”、“洪武七年设法,以至十七年止居兴化县”、“摄法充军”、“于二十三年奉命补镇,初入建南居于左所,身膺户侯之职”等为依据,以及泸定王显光(已故)的考证记录,寻找并查阅了《宋史》、《明史》、《明朝档案汇总》(兵部档案)、《洪武御制全书》、《国朝献征录》、《徐本明史列传》、《明代传记丛刊》、《明清史料八种》、《南京人物志》、《扬州府志》、《苏州府志》、《兴化县志》、《祥符县志》、《邛寯野录》、《冕宁县志》、《越西厅志》、《会理府志》、《宁远府志》等志书以及《建昌五卫考》、《明代苏州知府治苏研究》、《卫所制度在清代的变迁》、《西昌历史上的人口迁徙》、《冕宁县地名录》、《西昌县地名录》等专题文章和档案资料,按照“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原则,基于其中的证据点,用合理推想的形式——选年联事的方法进行钻探调查,形成证据链,进行精尽可能的还原,以表达家族的族源历史。
1、菩萨渡王氏为琅琊王氏支系。
西晋永嘉五年(公元年),“五胡乱中华”,当时琅琊王氏的代表人物王导、王旷(王羲之之父)倡导并组织士族豪门随琅琊王司马睿“衣冠南渡”。王导因协助司马睿建立东晋有功,担任丞相等要职。导公为政,务在清静,公忠体国,朝野倾心,号曰仲父。元帝崩,受遗诏辅明帝;后明帝崩,又受遗诏辅佐成帝。历事三朝,均司宰辅,时人称为“江左夷吾”。其从兄王敦亦为丞相,都督中外诸军。朝中官员75%以上是王家的或者与王家相关的人,于是,出现了“王与司马共天下”的局面。这就为侨居南京及周边地区的琅琊王氏创造了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自此王氏一姓,兴盛于江左,为天下第一名门望族,在东晋和五代十国频繁的改朝换代中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开创了琅琊王氏的鼎盛时代,对后世影响极为深远,并与谢安一门,号为“乌衣巷世家”。史称“南京世族”,即琅琊王氏之“江左世系”。
2、“王氏青箱学”。
江左王氏的家传官学。即王姓历代官员研究朝廷典章制度,寻求如何入仕做官的家学。《宋史?王准之传》载:准之“曾祖彪之,尚书令。祖临之,父讷(音ne)之,并御使中丞。彪之博闻多识,练悉朝仪,自是家世相传,并谙江左旧事,缄之青箱,世人谓之王氏青箱学”。当时,王家精通此学者,并不限于王准之父祖这几人,而是包括整个琅琊王氏家族。“青箱家学”世代相传,形成了“江左王氏”的三大优势:“宰相多(东晋至唐86位)、入仕早(家传身教的影响,二十岁左右入仕为官)、才能卓著(六百多人记入史册)”,所以说,“王氏青箱学”是琅琊王氏的家传官学文章,影响家族数百年。琅琊王氏之所以长盛不衰,从历史学来看她是适应了社会的发展;也与家族的青箱学家教密不可分,形成了独特的家教门风。
3、迁太原,建“右槐堂”。
南朝末年,几乎全部依靠入仕以获取俸禄收入生存的“江左王氏”家境如当时的朝廷一样每况愈下,势力大衰。《南史》载“观夫晋氏以来,王氏冠冕不替,及于陈亡之年,曩时人物扫地尽矣”。作为“门阀士族”的江左琅琊王氏无疑是“灭了”,而其子孙却瓜瓞绵绵,枝叶纷披。在之后“江左世系”王氏众多的迁移之中,就有一支移居晋阳。晋阳,中国古代北方著名的大都会之一,从春秋战国的赵国到北汉,不是国都,就是郡治。故址在今太原市晋源区。公元年,宋太宗以“盛则后服,衰则先叛”将晋阳火烧水淹,彻底摧毁。城毁人存,三年后在原址以北的唐明镇重建称“太原”。明初,在晋阳故址西南建“太原县”。故称“晋阳”为“太原故郡”。“右槐堂”为晋阳“江左世系”王氏的一个堂号,具体情况现无从考证。
4、南迁祥符,再回迁太原“右槐堂”。
祥符,在今河南开封县,宋大中祥符三年(公元年)始称“祥符县”,民国二十一年(年)改称“开封县”。据族裔王显光考证,北宋时期(—),迁居太原的我王氏祖先已发展成为“名宦世家”,有宗族千余户,百余人任职于朝廷和地方官府。北宋末年惨遭金兵屠杀,死者十之八九。幸存者逃往他乡异地求生,有定居于祥符县者,历经金、元,相传八代,时有兴废”。二百余年后,我远祖王仲珍、王仲瑀兄弟二人自祥符返回原籍太原“右槐堂”相业,以农牧为生。后仲瑀“被摧夭折,唯有仲珍繁衍”。
5、迁“应天府兴化县”。
中国历史上有两个兴化县:南兴化县位于进福建省,设立于北宋太平兴国四年(年),后改升府,经宋元明三代,明正统十三年(年)撤销,历时四百七十年。菩萨渡邓姓新谱就将“南京应天府兴化县”考证为南兴化县。北兴化县于十国吴武义二年(年)设立,明先属泰州府,后属扬州府,而县名一直延续到年12月撤县改为“兴化市”。
“应天府南京”也有两个:一是宋真宗景德三年(年),将宋州(今河南商丘)升为“应天府”,大中祥符七年(公元年)升为陪都,称为南京,下辖宁陵、下邑、宋城、谷熟、虞城、楚丘六县。这个南京治下没有兴化县;二是公元年,朱元璋亲自带兵分三路进攻“集庆”(今南京),用了十天时间攻破了集庆,改集庆为“应天”,确定为首都所在地,治下有应天府、扬州府、泰州府等府,朝廷直辖,年加称为“京师”。年明成祖北迁,以北京为京师,将原设于应天的京师更名为“南京”,作为留都。但应天作为一个略高于省一级的朝廷直辖地方政权一直存在,如隆庆三年,海瑞就被任命为管辖应天、扬州等十余府的应天巡抚。清初顺治二年(),改应天为江南省,改应天府为江宁府。
历史上,虽兴化县从不隶属于应天府,但隶属于直隶应天,而南京为留都中央政权,应天为直辖地方政权,所以数百年后修谱将兴化县表述为“南京应天府兴化县”也是完全可能的。故我菩萨渡王氏族谱中的“南京应天府兴化县”,准确表述应为“(南京)应天扬州府兴化县”。冕宁一些姓氏祖先是明朝移民入川的,可家谱籍贯上仍然写明的是“江南省松江府”等也是同一个道理。从“冠江求名”(江,长江)可知兴化县在南京以北。我祖王维(继)彦率观公等七人于洪武七年自太原“右槐堂”移居应天扬州府兴化县,至十七年止。
6、“戴徒罪除苏州知府”。
洪武十七年,王观“冠江求名”,由乡荐入太学,成为“监生”。王观“性耿介,仪度英伟,善谈论”。在毕业之际的一次水灾调查中,参与的官员、监生数百人收受富人辛苦费(可能只是一点生活补贴而已),其中身为即将毕业的太学监生王观收受现钞三十贯。为了严惩贪官污吏,洪武七年明太祖朱元璋命人制定并颁布了被称为“严刑峻法”的《大明律》。《大明律》规定,收受六十贯,或六十两银子就是斩罪。因执行这一部量刑“重”且“急”的法律,严惩“贪官”,大量的逮捕判刑使官员青黄不接,于是在洪武中期就出现的盛行十余年的所谓“戴罪办差”现象。
收受辛苦费一事被举报到朝廷,太祖朱元璋大怒,将涉案官员和监生严加惩处,无一漏网,其中,处以斩罪的就达二十九人之多,除屡犯的七、八人立即处斩外,因无人接替,多数获斩罪者得以待罪还职。太祖念王观初犯、情节轻微,而才华出众,就判其徒罪(有期徒刑之罪。明代“笞、杖、徒、流、斩”五刑之一,轻于流放或充军。)并授予苏州府知府(正四品)之职,成为当时水灾频繁,贫富悬殊,粮赋最重、最难治理的苏州知府。
《明史?列传第二十八》记载,在苏州知府任上,王观“捶杀黠(xia,聪明而狡猾)吏钱英”,“太祖遣行人赍(ji,送,赏赐)敕(chi,皇帝的诏令)褒之”;又因“劝贷贫民偿”,“朝廷嘉其能,榜以励天下”。公恩威并用,廉洁而有威信,居名宦之列并祀学宫(学校,意在学校中受到祭祀),是明朝苏州近三百年历史中百姓崇敬和爱戴“姑苏五太守”之一。
另据《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一百六十一卷记载:洪武十九年秋七月乙卯朔,苏州府吏钱英奸宄不律,知府王观等廉得其状,棰死之。以闻,上遣使赍敕谕之曰:“朕闻居官莅政,设施不一,然非威无以治下,非恩无以得众,惟中正之士秉公平之心,励廉洁之操,临民治政,恩威兼行,吏胥徒卒焉敢侮慢?朕尝戒敕诸司,鲜能如命,惟观尔及同知曹恒、经历王昈能秉公心,行正道,将奸吏棰死,莅下之方得矣,政令必行,奸邪斯远,境内肃清,民安有日矣。今特遣行人赍敕并醴以劳,尔其益励厥志,用成嘉绩。故谕。”
7、移居冕宁。
明朝文学家、学者李濂(-)所做《苏州府知府王公观传》记述到:“往余有四明之役,舟泊姑苏,接见苏之一二耆俊。知余?祥符人,咸询问故守王公子孙门第(他们听说我是祥符人氏,就向我问询原苏州太守王公后裔的情况)。余告以湮没无闻久矣”(我告诉他们说,王公的后人杳无音讯,没有人知道,这种情况已经存在很久了)。苏州知府王观,即我入川始祖王观公于洪武二十三年(年)奉诏令移民到今冕宁一带,补充镇守边境的军力(平时为民,战时为军,不世袭)。而私下原因可能是为了投奔担任宁番卫指挥佥事的兄长王宝。这也就是作为一代名宦,后来却在历史记载中无下落的原因。
王观公与周全公、邓宝公,从南京出发,经云南,于洪武二十三年入住冕宁高山堡棠梨坝,随后定居菩萨渡,为我菩萨渡王氏始迁祖。(冕宁,元称苏州,洪武二十一年置苏州卫,洪武二十五年更名“宁番军民卫”,清雍正七年废卫改置“冕宁县”)
8、我祖王观公,即为苏州知府王观。
理由有四:一是籍贯同为祥符,据《明史》记载苏州知府王观籍贯为祥符,据《明朝档案汇总》我始祖王观公之兄王宝公籍贯为祥符;二是我始祖洪武十七年“冠江求名”,即求学做官;苏州知府王观洪武十七年乡荐入太学,洪武十九年太学毕业,时间一致,事件吻合;三是王观洪武十九年戴徒罪并任职苏州知府至二十一年,而后执行徒罪;我祖王观公洪武二十三年移民入川。此消彼现,时间关联。四是家谱中有“设法”、“摄法充军”。“设”、“摄”可通假为“涉”,“涉法”,就是受到法律惩罚的意思,就是《洪武御制大诰三编》中所指,洪武十九年“王观,为踏水灾受钞三十贯,戴徒罪除苏州知府”这件事。“洪武七年设法”即触犯洪武七年制定的《大明律》。五是苏州知府王观“捶杀黠吏钱英”、“劝贷贫民偿”而得到明太祖“赍敕褒之”、“榜以励天下”,和家谱中我祖王观公“圣主赐给贤臣之颂美”一致。显而易见,苏州知府王观与我菩萨渡王氏始祖王观公为同一人。
9、王观公与兄长王宝。
王观之兄王宝任建南左所镇军千户(《邛寯野录》卷39《职官类?题名二》载,洪武十五年三月所置的建昌卫有左所、右所、中所、前所。左所即今西昌佑君镇金马村左所),因住守小云南三块石,剿洗白沙关建立功勋,升任宁番卫世袭指挥佥事。(“小云南”,今西昌一带,唐咸通三年始,至洪武十五年十月属云南南诏、大理和云南行省管辖,故称“小云南”。“三块石”,今属西昌市月华乡。“白沙关”,白沙沟流经的关口,今属西昌市礼州镇,东锁喜德红莫彝族聚居区,与三块石邻近。)
另据《明朝档案汇总》第五十八册《武职选簿》“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右军都督府?四川行都司?宁蕃卫”档载:王宝至永乐二十一年仼宁番卫指挥佥事(正四品),王观因兄患病,经朝廷批准,于革除年间(-年),至永乐四年(年)四月代替王宝任指挥佥事,前后达8年之久。后王宝康复复职,始祖王观公去职赋闲。据该档载,王宝世系为:王宝——王福(永乐二十一年七月袭)——王绶(正统九年十月袭)——王泰(成化九年,8岁。距始祖王观入川85年)。王宝为祥符人。所以,入川始祖王观也为祥符人。
从这些情况来看,伯祖王宝于洪武十四年随征南将军傅友德征讨云南,次年与周、邓(后来入川的邓宝公、周全公的兄长)、吴三姓一同入住建南(今西昌一带,洪武十五年降服大明,时属云南,称“小云南”),并担任建昌卫左所世袭千户(镇军千户)之职。而始祖王观公于洪武二十三年与邓氏始祖宝公、周氏始祖全公一道经云南入川,住高山堡棠梨坝,后移居菩萨渡。
所以,我祖王观公入川后并未担任正式职务,只是一先“摄法”戴徒罪,期满移民而非“充军”的前苏州知府,而家谱中将伯祖王宝的一些事情误传误记到始祖王观公身上。
10、二世祖“总兵王子纲”。
这样,二世祖王子刚任“总镇都督”一说也就可以解释为:其伯父王宝患病不能视事,堂弟王福年幼不能世袭,经朝廷批准其父王观代行伯父指挥佥事之职务,而自己履行一定具体职责,实际执行率军镇守黑林子虎口关的任务。所以也就不存在三世祖及后辈世袭任职的问题。所谓“总镇都督”,亦称“总兵”。明朝洪武、永乐年间,总兵为无确定品级的武官官名,其统辖兵士、编制定员、位阶皆无一定,通常为公侯或省级地方都督正二品以上大员因战事需要临时充任。二世祖王子刚不具备担任这一要职的基本条件。此说当为其伯父或堂弟王福指挥佥事之职的误传误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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